Investor Relations

基於商業運作必須符合可持續發展的想法,企業除了考慮自身的殘正和經營狀況外,頁要加入其對社會和自然所造成的影響的考量。

審計委員會

● 審計委員會之組成

本公司審計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旨在協助董事會履行其監督公司在執行有關會計、稽核、財務報導流程及財務控制上的品質和誠信度。其成員之相關簡歷請參閱本網站「董事會」專區。

● 本委員會之職權事項

(1)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2)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3)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

(4)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

(5)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6)重大之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

(7)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8)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9)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10)審議財務報表。

(11)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 歷年運作情形

一、本年度工作重點:

(1)審閱財務報表:本公司之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其中財務報表經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查核完竣。上述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議案經本審計委員會審議通過。

(2)評估內部控制系統有效性:審計委員會審查本公司內部稽核、委任簽證會計師及管理階層之定期報告,包含財務、營運、風險管理及法令遵循等內部控制政策與措施有效性,認為本公司已建立並實施有效控制機制來監督並糾正。

(3)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與報酬:本委員會依會計師法等相關法規對獨立性之規定,評估會計師之獨立性、適任性與專業性,確認會計師與本公司除簽證及財稅案件之費用外,無其他財務利益及業務關係。

二、本年度審計委員會開會2次,獨立董事出席情形如下:

職稱 姓名 實際出席次數 委託出席次數 實際出席率 備註
獨立董事 周保亨 2 - 100.00% -
獨立董事 黃正男 2 - 100.00% -
獨立董事 周啟文 2 - 100.00% -

註:實際出席率(%)以其在職期間審計委員會開會次數及其實際出席次數計算之。

 

其他應記載事項:

(1)證交法第14條之5所列事項暨其他未經審計委員會通過,而經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之議決事項,及公           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請詳相關檔案「2024年度審計委員會運作情形」。

(2)獨立董事對利害閼係議案迴避之執行情形,及參與表決情形:無此情形。

(3)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之溝通情形:請詳「董事會專區-獨立董事溝通情形」。

一、本年度工作重點:

(1)審閱財務報表:本公司之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其中財務報表經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查核完竣。上述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議案經本審計委員會審議通過。

(2)評估內部控制系統有效性:審計委員會審查本公司內部稽核、委任簽證會計師及管理階層之定期報告,包含財務、營運、風險管理及法令遵循等內部控制政策與措施有效性,認為本公司已建立並實施有效控制機制來監督並糾正。

(3)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與報酬:本委員會依會計師法等相關法規對獨立性之規定,評估會計師之獨立性、適任性與專業性,確認會計師與本公司除簽證及財稅案件之費用外,無其他財務利益及業務關係。

二、本年度審計委員會開會6次,獨立董事出席情形如下:

職稱 姓名 實際出席次數 委託出席次數 實際出席率 備註
獨立董事 周保亨 3 - 100.00% 112.06.13新任
獨立董事 黃正男 6 - 100.00% 112.06.13連任
獨立董事 周啟文 6 - 100.00% 112.06.13連任
獨立董事 陳秀妍 3 - 100.00% 112.06.13解任

註1:實際出席率(%)以其在職期間審計委員會開會次數及其實際出席次數計算之。

註2:112.06.13股東常會完成第16屆董事改選。

 

其他應記載事項:

(1)證交法第14條之5所列事項暨其他未經審計委員會通過,而經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之議決事項,及公           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請詳相關檔案「2023年度審計委員會運作情形」。

(2)獨立董事對利害閼係議案迴避之執行情形,及參與表決情形:無此情形。

(3)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之溝通情形:請詳「董事會專區-獨立董事溝通情形」。

一、本年度工作重點:

(1)審閱財務報告:本公司之民國110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其中財務報表經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查核完竣。上述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議案經本審計委員會審議通過。

(2)評估內部控制系統有效性:審計委員會審查本公司內部稽核、委任簽證會計師及管理階層之定期報告,包含財務、營運、風險管理及法令遵循等內部控制政策與措施有效性,認為本公司已建立並實施有效控制機制來監督並糾正。

(3)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與報酬:本委員會依會計師法等相關法規對獨立性之規定,評估會計師之獨立性、適任性與專業性,確認會計師與本公司除簽證及財稅案件之費用外,無其他財務利益及業務關係。

二、本年度審計委員會開會6次,獨立董事出席情形如下:

職稱 姓名 實際出席次數 委託出席次數 實際出席率 備註
獨立董事 陳秀妍 6 - 100.00%  
獨立董事 黃正男 6 - 100.00%  
獨立董事 周啟文 6 - 100.00%  

註:實際出席率(%)以其在職期間審計委員會開會次數及其實際出席次數計算之。

其他應記載事項:

(1)證交法第14條之5所列事項暨其他未經審計委員會通過,而經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之議決事項,及公           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請詳相關檔案「2022年度審計委員會運作情形-議案記錄」。

(2)獨立董事對利害閼係議案迴避之執行情形,及參與表決情形:無此情形。

(3)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之溝通情形:請詳「董事會專區-獨立董事溝通情形」。

一、本年度工作重點:

(1)審閱財務報告:本公司之民國109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其中財務報表經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查核完竣。上述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議案經本審計委員會審議通過。

(2)評估內部控制系統有效性:審計委員會審查本公司內部稽核、委任簽證會計師及管理階層之定期報告,包含財務、營運、風險管理及法令遵循等內部控制政策與措施有效性,認為本公司已建立並實施有效控制機制來監督並糾正。

(3)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與報酬:本委員會依會計師法等相關法規對獨立性之規定,評估會計師之獨立性、適任性與專業性,確認會計師與本公司除簽證及財稅案件之費用外,無其他財務利益及業務關係。

二、本年度審計委員會開會7次,獨立董事出席情形如下:

職稱 姓名 實際出席次數 委託出席次數 實際出席率 備註
獨立董事 陳秀妍 6 1 85.71%  
獨立董事 黃正男 7 - 100.00%  
獨立董事 周啟文 7 - 100.00%  

註:實際出席率(%)以其在職期間審計委員會開會次數及其實際出席次數計算之。

其他應記載事項:

(1)證交法第14條之5所列事項暨其他未經審計委員會通過,而經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之議決事項,及公           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請詳相關檔案「2021年度審計委員會運作情形-議案記錄」。

(2)獨立董事對利害閼係議案迴避之執行情形,及參與表決情形:無此情形。

(3)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之溝通情形:請詳「董事會專區-獨立董事溝通情形」。

一、本年度工作重點:

(1)審閱財務報告:本公司之民國108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其中財務報表經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查核完竣。上述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議案經本審計委員會查核通過。

(2)評估內部控制系統有效性:審計委員會審查本公司內部稽核、委任簽證會計師及管理階層之定期報告,包含財務、營運、風險管理及法令遵循等內部控制政策與措施有效性,認為本公司已建立並實施有效控制機制來監督並糾正。

(3)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與報酬:本委員會依會計師法等相關法規對獨立性之規定,評估會計師之獨立性、適任性與專業性,確認會計師與本公司除簽證及財稅案件之費用外,無其他財務利益及業務關係。

二、本年度審計委員會開會8次,獨立董事出席情形如下:

職稱 姓名 實際出席次數 委託出席次數 實際出席率 備註
獨立董事 陳秀妍 8 - 100.00%  
獨立董事 黃正男 8 - 100.00%  
獨立董事 周啟文 7 1 87.50%  

註:實際出席率(%)以其在職期間審計委員會開會次數及其實際出席次數計算之。

其他應記載事項:

(1)證交法第14條之5所列事項暨其他未經審計委員會通過,而經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之議決事項,及公           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請詳相關檔案「2020年度審計委員會運作情形-議案記錄」。

(2)獨立董事對利害閼係議案迴避之執行情形,及參與表決情形:無此情形。

(3)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之溝通情形:請詳「董事會專區-獨立董事溝通情形」。

一、本年度工作重點:

(1)審閱財務報告:本公司之民國107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其中財務報表經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查核完竣。上述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議案經本審計委員會查核通過。

(2)評估內部控制系統有效性:審計委員會審查本公司內部稽核、委任簽證會計師及管理階層之定期報告,包含財務、營運、風險管理及法令遵循等內部控制政策與措施有效性,認為本公司已建立並實施有效控制機制來監督並糾正。

(3)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與報酬:本委員會依會計師法等相關法規對獨立性之規定,評估會計師之獨立性、適任性與專業性,確認會計師與本公司除簽證及財稅案件之費用外,無其他財務利益及業務關係。

二、本年度審計委員會開會5次,獨立董事出席情形如下:

職稱 姓名 實際出席次數 委託出席次數 實際出席率 備註
獨立董事 陳秀妍 5 - 100.00%  
獨立董事 黃正男 5 - 100.00%  
獨立董事 周啟文 4 1 80.00%  

註:實際出席率(%)以其在職期間審計委員會開會次數及其實際出席次數計算之。

其他應記載事項:

(1)證交法第14條之5所列事項暨其他未經審計委員會通過,而經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之議決事項,及公           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請詳相關檔案「2019年度審計委員會運作情形-議案記錄」。

(2)獨立董事對利害閼係議案迴避之執行情形,及參與表決情形:無此情形。

(3)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之溝通情形:請詳「董事會專區-獨立董事溝通情形」。

一、本年度工作重點:

(1)審閱財務報告:本公司之民國106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其中財務報表經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查核完竣。上述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議案經本審計委員會查核通過。

(2)評估內部控制系統有效性:審計委員會審查本公司內部稽核、委任簽證會計師及管理階層之定期報告,包含財務、營運、風險管理及法令遵循等內部控制政策與措施有效性,認為本公司已建立並實施有效控制機制來監督並糾正。

(3)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與報酬:本委員會依會計師法等相關法規對獨立性之規定,評估會計師之獨立性、適任性與專業性,確認會計師與本公司除簽證及財稅案件之費用外,無其他財務利益及業務關係。

二、本年度審計委員會開會6次,獨立董事出席情形如下:

職稱 姓名 實際出席次數 委託出席次數 實際出席率 備註
獨立董事 陳秀妍 5 1 83.33%  
獨立董事 黃正男 6 - 100.00%  
獨立董事 周啟文 3 3 50.00%  

註:實際出席率(%)以其在職期間審計委員會開會次數及其實際出席次數計算之。

其他應記載事項:

(1)證交法第14條之5所列事項暨其他未經審計委員會通過,而經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之議決事項,及公           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請詳相關檔案「2018年度審計委員會運作情形-議案記錄」。

(2)獨立董事對利害閼係議案迴避之執行情形,及參與表決情形:無此情形。

(3)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之溝通情形:請詳「董事會專區-獨立董事溝通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