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審計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旨在協助董事會履行其監督公司在執行有關會計、稽核、財務報導流程及財務控制上的品質和誠信度。
(1)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2)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3)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
(4)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
(5)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6)重大之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
(7)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8)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9)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10)由董事長、經理人及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之年度財務報告及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第二季財務報告。
(11)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 歷年運作情形
(1)審閱財務報告:本公司之民國110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其中財務報表經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查核完竣。上述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議案經本審計委員會審議通過。
(2)評估內部控制系統有效性:審計委員會審查本公司內部稽核、委任簽證會計師及管理階層之定期報告,包含財務、營運、風險管理及法令遵循等內部控制政策與措施有效性,認為本公司已建立並實施有效控制機制來監督並糾正。
(3)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與報酬:本委員會依會計師法等相關法規對獨立性之規定,評估會計師之獨立性、適任性與專業性,確認會計師與本公司除簽證及財稅案件之費用外,無其他財務利益及業務關係。
職稱 | 姓名 | 實際出席次數 | 委託出席次數 | 實際出席率 | 備註 |
---|---|---|---|---|---|
獨立董事 | 陳秀妍 | 3 | - | 100.00% | |
獨立董事 | 黃正男 | 3 | - | 100.00% | |
獨立董事 | 周啟文 | 3 | - | 100.00% |
註:實際出席率(%)以其在職期間審計委員會開會次數及其實際出席次數計算之。
其他應記載事項:
(1)證交法第14條之5所列事項暨其他未經審計委員會通過,而經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之議決事項,及公 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請詳相關檔案「2022年度審計委員會運作情形-議案記錄」。
(2)獨立董事對利害閼係議案迴避之執行情形,及參與表決情形:無此情形。
(3)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之溝通情形:請詳「董事會專區-獨立董事溝通情形」。
(1)審閱財務報告:本公司之民國109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其中財務報表經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查核完竣。上述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議案經本審計委員會審議通過。
(2)評估內部控制系統有效性:審計委員會審查本公司內部稽核、委任簽證會計師及管理階層之定期報告,包含財務、營運、風險管理及法令遵循等內部控制政策與措施有效性,認為本公司已建立並實施有效控制機制來監督並糾正。
(3)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與報酬:本委員會依會計師法等相關法規對獨立性之規定,評估會計師之獨立性、適任性與專業性,確認會計師與本公司除簽證及財稅案件之費用外,無其他財務利益及業務關係。
職稱 | 姓名 | 實際出席次數 | 委託出席次數 | 實際出席率 | 備註 |
---|---|---|---|---|---|
獨立董事 | 陳秀妍 | 6 | 1 | 85.71% | |
獨立董事 | 黃正男 | 7 | - | 100.00% | |
獨立董事 | 周啟文 | 7 | - | 100.00% |
註:實際出席率(%)以其在職期間審計委員會開會次數及其實際出席次數計算之。
其他應記載事項:
(1)證交法第14條之5所列事項暨其他未經審計委員會通過,而經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之議決事項,及公 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請詳相關檔案「2021年度審計委員會運作情形-議案記錄」。
(2)獨立董事對利害閼係議案迴避之執行情形,及參與表決情形:無此情形。
(3)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之溝通情形:請詳「董事會專區-獨立董事溝通情形」。
(1)審閱財務報告:本公司之民國108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其中財務報表經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查核完竣。上述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議案經本審計委員會查核通過。
(2)評估內部控制系統有效性:審計委員會審查本公司內部稽核、委任簽證會計師及管理階層之定期報告,包含財務、營運、風險管理及法令遵循等內部控制政策與措施有效性,認為本公司已建立並實施有效控制機制來監督並糾正。
(3)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與報酬:本委員會依會計師法等相關法規對獨立性之規定,評估會計師之獨立性、適任性與專業性,確認會計師與本公司除簽證及財稅案件之費用外,無其他財務利益及業務關係。
職稱 | 姓名 | 實際出席次數 | 委託出席次數 | 實際出席率 | 備註 |
---|---|---|---|---|---|
獨立董事 | 陳秀妍 | 8 | - | 100.00% | |
獨立董事 | 黃正男 | 8 | - | 100.00% | |
獨立董事 | 周啟文 | 7 | 1 | 87.50% |
註:實際出席率(%)以其在職期間審計委員會開會次數及其實際出席次數計算之。
其他應記載事項:
(1)證交法第14條之5所列事項暨其他未經審計委員會通過,而經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之議決事項,及公 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請詳相關檔案「2020年度審計委員會運作情形-議案記錄」。
(2)獨立董事對利害閼係議案迴避之執行情形,及參與表決情形:無此情形。
(3)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之溝通情形:請詳「董事會專區-獨立董事溝通情形」。
(1)審閱財務報告:本公司之民國107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其中財務報表經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查核完竣。上述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議案經本審計委員會查核通過。
(2)評估內部控制系統有效性:審計委員會審查本公司內部稽核、委任簽證會計師及管理階層之定期報告,包含財務、營運、風險管理及法令遵循等內部控制政策與措施有效性,認為本公司已建立並實施有效控制機制來監督並糾正。
(3)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與報酬:本委員會依會計師法等相關法規對獨立性之規定,評估會計師之獨立性、適任性與專業性,確認會計師與本公司除簽證及財稅案件之費用外,無其他財務利益及業務關係。
職稱 | 姓名 | 實際出席次數 | 委託出席次數 | 實際出席率 | 備註 |
---|---|---|---|---|---|
獨立董事 | 陳秀妍 | 5 | - | 100.00% | |
獨立董事 | 黃正男 | 5 | - | 100.00% | |
獨立董事 | 周啟文 | 4 | 1 | 80.00% |
註:實際出席率(%)以其在職期間審計委員會開會次數及其實際出席次數計算之。
其他應記載事項:
(1)證交法第14條之5所列事項暨其他未經審計委員會通過,而經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之議決事項,及公 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請詳相關檔案「2019年度審計委員會運作情形-議案記錄」。
(2)獨立董事對利害閼係議案迴避之執行情形,及參與表決情形:無此情形。
(3)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之溝通情形:請詳「董事會專區-獨立董事溝通情形」。
(1)審閱財務報告:本公司之民國106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其中財務報表經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查核完竣。上述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議案經本審計委員會查核通過。
(2)評估內部控制系統有效性:審計委員會審查本公司內部稽核、委任簽證會計師及管理階層之定期報告,包含財務、營運、風險管理及法令遵循等內部控制政策與措施有效性,認為本公司已建立並實施有效控制機制來監督並糾正。
(3)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與報酬:本委員會依會計師法等相關法規對獨立性之規定,評估會計師之獨立性、適任性與專業性,確認會計師與本公司除簽證及財稅案件之費用外,無其他財務利益及業務關係。
職稱 | 姓名 | 實際出席次數 | 委託出席次數 | 實際出席率 | 備註 |
---|---|---|---|---|---|
獨立董事 | 陳秀妍 | 5 | 1 | 83.33% | |
獨立董事 | 黃正男 | 6 | - | 100.00% | |
獨立董事 | 周啟文 | 3 | 3 | 50.00% |
註:實際出席率(%)以其在職期間審計委員會開會次數及其實際出席次數計算之。
其他應記載事項:
(1)證交法第14條之5所列事項暨其他未經審計委員會通過,而經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之議決事項,及公 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請詳相關檔案「2018年度審計委員會運作情形-議案記錄」。
(2)獨立董事對利害閼係議案迴避之執行情形,及參與表決情形:無此情形。
(3)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之溝通情形:請詳「董事會專區-獨立董事溝通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