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稽核室隸屬董事會,由董事長直接指揮之獨立單位,內部稽核主管依公開發行公司規定,經審計委員會同意後,提報董事會決議同意任命;內部稽核人員之任免與薪資報酬,同本公司「員工任用離職管理辦法」及「薪資管理辦法」簽核流程規定,經內部稽核主管簽報至董事長同意。
本公司依「員工考績管理辦法」執行考評機制,於年度終了前開始進行自我評估後提交單位主管,稽核人員與稽核主管之考評最終簽報至董事長。
內部稽核工作包括檢查及評估公司內各部門內部控制制度之妥當性與有效性及營運活動之績效。具體言之,稽核之範圍包括下列:
1. 檢討財務及營運資訊的可靠性與完整性。
2. 檢討現有制度,以確保政策、計畫、程序、契約及法令之遵循。
3. 檢討保障資產之方法,並查驗此等資產是否存在。
4. 評估所使用之資源是否經濟及有效。
5. 檢討營運或專案計畫,以確定其結果是否與既定目標一致。
稽核對象包括本公司各單位所負責之全部業務,受查單位人員應予密切配合。
稽核人員原則上應赴受查單位實地稽核,但亦得要求受查單位提出文件、帳 冊、憑證等作書面資料之稽核。
內部稽核作業程序
1. 稽核工作包括稽核之規劃、資訊檢查與評估、結果溝通及事後追蹤。
2. 年度稽核計劃應基於風險評估考量,應針對個別稽核案件擬訂稽核程式,並做成工作底稿。
3. 例行性稽核:稽核單位每月按年度稽核計畫執行稽核作業;各部門每年執 行一次內部控制自行檢查工作,並出具部門內控聲明書,由稽核室執行覆核,並將所檢視之結果呈董事會。
4. 實地查核工作結束時,就稽核結果與受查單位主管充分溝通,必要時取得 受查單位之改進計劃及其預計完成日期,稽核人員並應追蹤改善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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